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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推动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省文明办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00名文明巡察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关注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关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4.身体健康,年龄在48至63岁,自由支配时间充裕的省内常住居民。
5.优先招募能熟练使用相机、手机拍照功能和微信等网络通信服务平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
二、基本职责
1.深入社区、企业、单位,了解基层群众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建言献策。
2.巡访了解各地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如实向省文明办反馈有关情况。
3.对公共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劝导。
4.参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社会督导和评议。
三、招募办法
1.有意愿者请登陆河北文明网,点击“河北省文明办面向社会招募文明巡察员”,下载《河北省文明巡察员招募申请表》参与报名。
2.居民填报的《申请表》须有社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退休干部填报的《申请表》须有原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请表》送交本人所在设区市文明办统一审核后,由各设区市文明办统一汇总报省文明办。省文明办联系电话:87907727。
5.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河北省文明办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