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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中: 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努力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0-09-09 17:34:08

2007年7月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强化组织推动,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呈现出数量迅猛增加、运作日趋规范、服务功能彰显、带动能力增强的良好局面。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91家,登记入社农户7.9万户,入社社员21万人,入社总股金6亿多元。入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4385元,比未入社农户高出15%左右。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三周年之际,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委农工部有关要求,在全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宣传周活动,对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要以此为契机,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上下功夫,在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上动实招,在提升品牌化建设水平上用真劲,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织部分,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首先,在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重要纽带。实践证明,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由农民合作组织连接龙头企业与农户,能够使产业化经营机制更加顺畅、利益联结更加紧密,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整体水平。其次,在引领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市场研发、建立营销网点、统一加工包装、集中产品运销等, 既能缓解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实现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又能降低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农业市场竞争能力。第三,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够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进行配置,促进优势区域布局和产业带建设,带动农业结构调整,而且能够通过提高谈判地位、避免无序竞争、争取合理价格,最大限度地获得产后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增收。第四,在培育新型农民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把服务农户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主要目标,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传播科技知识,制定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等,带领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农民更易接受,作用更为直接,效果更为明显。总之,全市各级要深刻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条件下新型法人主体的积极作用,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的思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要着眼于“四个规范”,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激活内部活力,增强发展后劲。今年下半年,重点培育100家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一是规范制定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自愿组合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章程要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由全体成员讨论确定。特别是合作内容、管理机构、利益分配、民主权利等关键性内容必须经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反复磋商、票决确定,使章程符合自身实际,体现本社特色。二是规范民主管理。合作社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都要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和罢免。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要实行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充分体现成员的平等地位。三是规范经营运转。要通过统一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生产资料,积极开展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包装、销售业务,加强对成员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交流,举办技术培训和示范,组织经济技术协作等,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与效果,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四是规范财务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产、资金、投资、费用、盈余等方面的管理,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全面、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要实行财务公开,财务预算计划要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执行过程要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执行情况和财务结果要向社员公布。
  三、开展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只有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切实保障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广大消费者对合作社才有信赖感,合作社对社员才有吸引力和感召力。因此,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积极实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一是科学制定产品标准。要根据本地资源与区域优势、市场准入地要求等,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加以执行。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产操作规程,设计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操作规程和生产模式既要注重技术含量,更要注重操作环境和安全控制,使广大社员看得懂、做得到。二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自律性检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确保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全部合格达标。三是加强社员教育培训。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他们的生产标准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普及和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动合作社走上以质取胜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实施品牌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品牌意识,打造独特品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竞争优势的关键。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的89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37家拥有注册商标,这与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形势和农产品开拓市场的需求不相适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化品牌意识,注重品牌建设,真正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竞争。一是完善激励政策。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倾斜,鼓励和支持合作社通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申报地理标志商标等方式创建品牌,并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财政、金融、科技等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应优先向品牌合作社倾斜。要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扶持品牌合作社在城镇建立连锁经营机构。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出口创汇能力的品牌合作社,要开通绿色检验通道,支持其申报进出口经营权。二是营造品牌氛围。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合作社品牌建设工作机制。要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支持合作社品牌建设、消费品牌农产品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人才培养。要把人才培养作为推动合作社品牌发展的重要内容,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培训机构为依托,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以理事长为主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以经营骨干为主的基层业务辅导员、以会计为主的合作社理财能手、以生产技术为主的种养能人,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管理人才队伍。四是加强品牌保护。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合作社自我保护、司法维权保护、政府依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进一步规范品牌价值评估和交易转让行为,为合作社品牌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对假冒品牌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保护各类品牌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 作者:衡水市委副书记   周金中)

文章来源:衡水日报 编辑:云云